從幾號發工資,就能看出一家公司的好壞?
對很多工薪族來說,發工資這一天基本上是脫貧致富的重要日子,也是很多人的還款日子,交房租,還信用卡、白條、花唄··· 想到接下來的日子又得靠拆東墻補西墻過。
即使發薪日就是還款日,但這個美好的日子還是值得每個職場人期待的!
為什么有的人5號10號就發工資,有的人要到25號才發呢?且聽小編慢慢道來。

10日前發工資的是好企業
規模較大、管理較規范的企業,發薪日多在次月10日之前。
這些公司大部為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資公司或是國企,規模比較大,福利待遇也很好,而且制度方面都很完善,不僅僅是高薪,發薪日也一般是在次月的5號到10號之間,如遇到發薪日與節假日、休息日沖突,多數企業會提前發放。
年終獎一般會在次年初發放。
外資企業中,歐美企業是遵守中國法律的典范,法定的節假日都會有,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待遇也較好,工資會在次月10日前發放,而且還會有節日禮金、過年紅包之類的人文關懷。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這類企業因為是“國”字號,所以不用太擔心發工資的問題,在執行國家政策上不會打折,像雙休日、加班費、高溫費、帶薪年假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都不會少。
一般來說,他們在次月10日之前鐵定是要發上月工資的,也有在當月最后一天就把本月工資發了的。

15日后發工資的多是小企業
15號以后:多為小企業,尤其是社會服務業、勞動密集型公司。他們一般都在次月15-20日發工資。
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穩住員工,用工資圈住員工,因為你不管什么時候離職,都會有一部分工資壓在他手里。
這類企業員工穩定性差、流動頻繁,企業主只好出此下策。
這類企業的工資一般都處于社會偏低水平。有些小企業甚至常年沒有節假日和休息日,也不會付加班費和安排調休。
按照規定,如果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企業應該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如遇到企業拖欠工資,我們該咋辦?
正常情況下,企業需要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比如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按照規定,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并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作為企業主,不應該拖欠員工工資,許多企業主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員工是靠工資吃飯的,如果不能按時領到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其工資。
這里又分兩種情況:
1、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這些扣工資的行為算違法
● 請假扣3倍工資違法
勞動者如果請事假,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例如: 假設甲每月的工資為2175元,則日工資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請事假4天,則10月份甲實際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資是17.75×100=1775元。
● 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 用人單位為捐贈強扣工資違法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4條的規定,職工有權自行決定捐款的數額,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須出于職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 員工辭職單位扣工資違法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上班遲到單位扣工資合法嗎?
上班遲到是很多人都會經歷過的事,那么遲到可以扣工資嗎?遲到工資是否合法呢?
勞動者肆意遲到等行為應屬于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
1982年國務院頒布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了企業的罰款權,然而,該條例已經在2008年1月15日廢止。
也就是說,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單位已經不能再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在規章制度中設立罰款條款了。
對于在職場打拼的我們,每月發工資的日子是最開心的,工資是我們付出辛勤勞動后最直接的收獲,也是保證我們日常生活開銷最直接的經濟來源。
那么問題來了,你們公司這月的工資發了沒?小編作為短網址站的站長,很是羨慕各位工薪一族。
本文鏈接: http://www.yixieshi.com/83330.html (轉載請保留)